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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污染才是中华民族的心腹大患
时间:2015-11-20 15:39:49    发布者:Admin

2015年6月,国家环保部公布《2014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》(以下简称《公报》)。《公报》给出了“2001—2014年七大流域和浙闽片河流、西北诸河、西南诸河总体水质年际变化曲线图”

《公报》对该曲线图的解读是:“2001—2014年,长江、黄河、珠江、松花江、淮河、海河、辽河等七大流域和浙闽片河流、西北诸河、西南诸河总体水质明显好转,Ⅰ~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32.7个百分点,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21.2个百分点。”

假定《公报》所依据的基础数据真实(该假定要打折)。这些基础数据可以历年《中国环境统计年鉴》相关数据为依据。在此条件下,图1的研判数据及其结论至少存在两个问题。

一是评价总河长的增加稀释了劣Ⅴ类水质所占比例。2001至2014年的14年间,我国主要流域评价总河长增加了55%,而劣Ⅴ类水质绝对数量及其指数变化并不大。2008年以前,劣Ⅴ类水质增加值甚至超过评价总河长增加值。2009年以后,劣Ⅴ类水质绝对量和指数变动都非常小。但同一时期,评价总河长大大增加,从而大大降低了劣Ⅴ类水质所占比重。

二是Ⅰ~Ⅲ类水质比例的增加并不表示最近14年水污染形势“明显好转”。14年来,Ⅳ类、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绝对量呈现“稳中有升,降幅较小”的状态。也就是说,这些年来虽然政府花了很大力气治理水污染,在局部取得了一定成效,但局部好转、整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改变。图1的Ⅰ~Ⅲ类水质比例为什么会“上升32.7个百分点”?这是因为,这些年来各流域增加的评价河长主要是Ⅰ~Ⅲ类水质河段。之所以如此,是因为环保部门最先监测的往往是人口密集、水污染较重的中下游河段,后来逐渐扩大监测范围。一方面扩大了污染河段的监测,另一方面,越往后就有越多的上游河段纳入监测范围。一般地说,上游河段人口相对稀少,重化工业比重较低,水污染相对轻些。

因此,简单依据图1数据就得出我国主要流域“总体水质明显好转”的结论,恐怕过于轻率。

2002版水质标准掩盖了水污染严峻形势

为了尽可能还原真实数据,需要先说明我国地表水水质分类标准的变动情况。

1983年,我国首次颁布地表(面)水水质分类标准,此后分别于1988、1999、2002年进行了修订。

按照国家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,地表水水质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:Ⅰ类水,属于洁净的源头水,主要适用于国家自然保护区;Ⅱ类水,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、珍贵鱼类保护区、鱼虾产卵场等;Ⅲ类水,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、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;Ⅳ类水,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;Ⅴ类水,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,也可作一般景观用水。(国家环保总局: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(GHZB1-1999)》,2000年1月1日起实施;国家环保总局、国家质检总局: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(GB3838-2002)》,2002年4月26日。)

关专家解释说,Ⅰ类水就是未污染的源头水;Ⅱ、Ⅲ类水虽有污染,但经处理后可以用作居民生活饮用水(即Ⅲ类水是居民生活饮用水的最低标准);Ⅳ类水污染严重,人体直接接触有害,只能作为工业和农业用水;Ⅴ类水只能用于农业灌溉。劣Ⅴ类水,已经完全丧失水功能,用于任何目的都不安全。

鲜为人知的是,现行2002版地表水水质国家标准与之前标准相比“放宽”很多。北京保护健康协会健康饮用水专业委员会负责人评价说,“2002年,中国地表水标准修订后,现在的Ⅰ类水标准只及当年的Ⅲ类”。如果将GB3838-2002标准与之前的水质标准仔细对比便可以看到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。

首先,GHZB1-1999标准“基本项目”的监测指标有31项,而GB3838-2002只有24项。在缺少的7项中,有5项被单列为专门针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的“补充项目标准”,这意味着,“非集中式生活饮用水”不需要监测这5项指标。

更重要的是,GHZB1-1999标准在“基本项目”之外,还专门针对Ⅰ、Ⅱ、Ⅲ类水域设立了40项“有机化学物质特定项目标准”。这样,要确认Ⅰ、Ⅱ、Ⅲ类水质达标,共需要监测71项指标。但在GB3838-2002标准中,仅需要监测24项“基本项目”指标。

虽然,在GB3838-2002标准中,另外设立了专门针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的5项“补充项目标准”和80项“特定项目标准”,但对于“非集中式生活饮用水”则不需要监测这85项指标。这就是上面那位水专家所说“现在的Ⅰ类水标准只及当年Ⅲ类水”的最重要原因,同时也是近几年各地纷纷“涌现”Ⅰ~Ⅱ类水的根本原因。

再有,在GB3838-2002标准的24项“基本项目”中,Ⅲ~Ⅴ类水的总磷指标上限值(即具体数值)分别比之前水质标准放宽了100%、50%、100%,化学需氧量COD指标分别放宽了33%、50%、60%,氨氮指标分别放宽了100%、50%、33%;而高锰酸盐指标早在GHZB1-1999标准中就分别比之前标准放宽了33%、25%、50%。

可见,若粗略地依总磷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这三项指标(许多场合有关部门就发布这三项指标确定水质类别,足见其重要性)确认水质类别,则2002版的Ⅲ、Ⅳ、Ⅴ类水依次只相当于之前水质标准的Ⅳ、Ⅴ、劣Ⅴ类水质,即依次降低了一类。若再按GHZB1-1999标准监测共71项指标,则2002版的Ⅲ类水的确不如1999年标准的Ⅳ类水。

另外,在GB3838-2002的80项“特定项目标准”中,一些项目指标的限值也比GHZB1-1999标准提高(放宽)了许多,例如,前者的苯、甲苯和乙苯指标限值,分别是后者的2倍、7倍和30倍。

因为历史原因(当年水污染还不成气候),20多年前的GB3838-88标准缺失了一些重要监测项目,如缺少氨氮和硫化物指标,缺少GHZB1-1999标准专门针对Ⅰ、Ⅱ、Ⅲ类水域的40项“有机化学物质特定项目标准”,因此,对于如今“大锅汤”式的地表水来说,GHZB1-1999标准比GB3838-88标准更适用。

尽管如此,GHZB1-1999标准还是有缺陷。因为该标准的有些指标,如高锰酸盐、化学需氧量、凯氏氮和挥发酚等,均分别比1988年标准放宽了。

将我国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(GB5749-2006)》与世界卫生组织(WHO)的《饮用水水质准则(第4版)》进行比较后,得到如下基本结论:根据我国饮用水标准与WHO标准比较,并与我国地表水GB3838-2002标准对比后发现,按2002版地表水标准,并考虑我国目前饮用水处理工艺,只有Ⅰ~Ⅱ类水可以作为居民生活饮用水水源。2006版国家饮用水标准,大部分采用WHO现行标准,并且我国2006版饮用水标准中的一些农药、致癌有机物指标是WHO饮用水标准中没有的,或他们认为在饮用水中不太可能出现,或存在的浓度远低于可影响健康水平,其中有很多是WHO禁用的高毒农药,这说明我国滥用农药导致水中农药残留对人体构成威胁,所以才需要增加这些项目的检测。其实,现在的Ⅲ类水不能饮用是一个公开秘密,地方官员都知道这一点。

地下水资源锐减,污染面积大,地下水资源的两个问题关乎生存。

水污染治理规划应当务实

其实,治理水污染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简单,比如控制住排污企业。

水污染本质上是一个河流水系的污染,它不仅意味着江河湖泊水库的水体污染,也包括流域污染、河岸及附近水域地域污染、江河湖泊水库的底泥污染等。流域污染不仅有工业、城市的点源污染,而且还包括更难治理的农业、乡村的面源污染,而所有这些污染都意味着土地、土壤污染。流域土壤污染、河岸地域污染和水体底泥污染往往难以治理,甚至不可逆。对于那些已经深度污染的土地来说,即使停用化肥、杀虫剂、除草剂和激素,在很长时间内,土壤毒素仍然会被农作物吸收,例如茶叶有可能20年内仍不达标。对于广大流域来说,面源污染是长期持续并且停不下来的(如今非绿色生态的种植模式,靠激素抗生素维持的养殖业、渔业等难以大规模转型),它会累积、加深土壤污染,恶化整个流域的水系环境。这里的严酷现实是,在“人口高位运行”(即我国人口在10亿至14亿之间运行)条件下,即使控制住工业、城市点源污染,但整个环境恶化也会持续加深。如果工业、城市的点源污染不能有效控制,那整个流域水系的水环境就会加速恶化。因此,在水污染治理方面,轻言“好转”“改善”,风险很大,更不用说以“明显改善”或“总体改善”为目标了。

这方面,有必要借鉴历史,而这些历史离我们很近。1994年,淮河流域大规模严重水污染第一次大爆发,震惊中外。淮河水污染事件引起决策层高度重视。两年后,国务院批准《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“九五”计划》。当年,有关方面的注意力主要放在淮河流域点源污染,即大大小小的企业排污和城镇集中排污,而忽视了污染物范围更大的城镇、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,同时大大高估了行政手段治污能力,严重低估了企业排污对于企业成本和利润的巨大影响,因而大大低估了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难度。因此,竟然轻率地提出“1997年实现全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,2000年实现淮河水体变清”的目标。

然而,花费巨资10年集中治污以后,淮河流域严重水污染依旧,2004年7月甚至又爆发一次更大规模的“特大污染事故”。据说,淮河里“有史以来最大”的污染团,“如同巨大的黑蘑菇,从上游奔腾而下,横扫千里淮河,充斥河面的黑色污染水团全长133公里,总量超过5亿吨,一路浩浩荡荡杀奔洪泽湖”,最后注入近海,“洪泽湖上氨氮超过平时的60倍,水质全为劣五类。”10年后再次爆发的这次“特大污染事故”实际上宣告了“淮河水体变清”目标的失败。

鲜为人知的是,为了完成2000年“淮河变清”的目标,有关部门甚至提前修改水质标准(即颁布了GHZB1-1999标准),例如,Ⅲ~Ⅴ类水的化学需氧量COD指标分别比之前标准放宽33%、50%、60%,高锰酸盐指标分别放宽33%、25%、50%。

尽管如此,今天淮河流域水污染数据仍然很难看。毕竟,三四十年的严重污染已经让那块大地水系污染“定型”,土壤和水体底泥已经浸润了太多污染物,没有人口压力指数大幅度减少,没有真正的治本措施并长期坚持,淮河流域严重水污染不可能真正好转。更何况,有些污染根本就是不可逆的,比如,深层地下水污染、土壤深度污染、重金属污染等。

无须更多的笔墨,笔者已经将“水污染治理规划”脱离现实的典型情形勾勒清晰。

前面已经谈过,在现有污染强度下,依靠现有治污体制和机制,完全不可能取得立杆见影的治污效果。事实上,由于我们已经丧失了先污染后治理的历史时机和必要条件(这主要包括人口、经济和社会条件,其中,人口数量决定了环境的后备容量和环境治理的战略纵深),因此目前最好的治污效果也只能做到减缓环境恶化速度。环境的“局部好转、整体恶化”早已成为常态。

来源:慧聪水工业

编辑:李丹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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